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》〉第二十九条、三十条的规定,企业隐匿、毁弃、拒绝、拖延提供资料、隐瞒真实情况。提供虚假情况。拒绝按有关规定设置或编制、报送账簿、单证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报关资格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》〉规定,企业账册设置及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的,不得评为A类企业管理;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的,直接降为C类企业管理。
“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》〉第二十九条、三十条的规定,企业隐匿、毁弃、拒绝、拖延提供资料、隐瞒真实情况。提供虚假情况。拒绝按有关规定设置或编制、报送账簿、单证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报关资格。 2…